香港人尤其是年長一輩,普遍偏愛持有物業作為資產之一,因此當家中有年長人士逝世時,遺產中很可能會包括物業。要遺產轉移現金等其他類型的資產相對簡單,但由於物業涉及業權及轉名問題,手續上比較繁複,更會出現遺產物業未還清按揭時將如何安排等問題。就著遺產物業轉名手續、費用及時間等,Blue資訊團隊將作全面介紹。
兩種遺產代理人的分別: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
於死者離世的當天,其名下的財產即會被凍結。隨後法院會發出「授予承辦書」,授權「遺產代理人」,負責處理死者的遺產。
在此我們要區分法院發出的「授予承辦書」有兩種,分別對應有遺囑及無遺囑的情況。於有遺囑的情況下,法院會發出「授予遺囑認證書」予死者最後一份遺囑中訂明的「遺囑執行人」;而於無遺囑的情況,法院則會發出「授予遺產管理書」予「遺產管理人」,通常為死者近親(如配偶、子女或父母)。
法律上,「遺囑執行人」與「遺產管理人」都是「遺產代理人」身分,於權力及責任上亦大致相同,包括管理或分配死者的資產予受益人。
遺產物業的分配原則
在了解遺產物業轉名手續前,首先要簡述一下遺產的分配原則,若死者生前已訂立有效的遺囑,遺產物業將根據遺囑安排作繼承。若死者沒有訂立遺囑,包括物業在內的遺產則會根據《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》(香港法例第10A章)第21條分配。法例規定的優先次序為:配偶、子女、死者父母、死者兄弟姊妹及其後嗣。
要注意的是,若物業的業權形式為俗稱「長命契」的聯權共有,則不能直接按照遺囑安排,而須以仍在世的聯權共有者為優先,去世者的業權將轉移到共有者的名下。但若物業的業權形式為分權共有,死者擁有的業權部分則會根據遺囑或相關法例的安排執行繼承、轉名。
遺產物業轉名手續
若物業的業權為上述的聯權共有,就不需要遺產物業轉名手續,仍在生的聯名業主可以憑離世業主的死亡證核證副本,於土地註冊處註冊、更新物業的業權登記。而其他業權情況,在死者離世後則要辦遺產物業轉名手續,在開始流程之前,首先要得到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的「授予承辦書」以成為授權的「遺產代理人」,以證明自己有權處理及分配死者的財產,包括物業。
遺產物業轉名時間
遺產物業轉名所需的時間,由向遺產承辦處申請至獲發「授予承辦書」,一般的簡單個案約需5至7星期,如個案較複雜可能需要更長。以上述的簡單個案為標準,整個承辦遺產物業的過程大約需時4至5個月。
在辦理遺產物業轉名手續時,為確保符合法規並讓流程順利,縮短遺產物業轉名時間,建議可以徵求專業律師的意見,或直接委託律師代辦。
遺產物業轉名費用
香港不設遺產稅,而接受物業作為遺產繼承的人士,亦不會被徵收印花稅。因此,遺產物業轉名費用主要為向遺產承辦處申請「授予承辦書」的費用,對於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,收費分別為申請書的存檔費用HK$265,以及授予書的謄寫費用HK$72。如需委託律師辦理,轉名費用之中亦要考慮律師費用。
遺產物業按揭的情況
根據香港的法律,死者所有未還清債務,均需要從遺產之中扣減作償還。按揭是以物業作為抵押的貸款,若債務人在未償還所有按揭貸款前離世,遺產物業的按揭合約也會繼承,這意味著繼承人需要繼續償還按揭貸款。
人壽保險是為家人的保障
於香港「雙職家庭」甚為普遍,若夫妻其中一人離世,恐怕家庭會失去一半的收入,若有未供完按揭貸款的物業在手,很可能會讓家庭陷入經濟困境。若有一份人壽保險作保障,萬一有家庭成員離世時亦能為仍在世的家人提供一張安全網。保費較低、不含儲蓄或資產增值成分的定期人壽(純人壽)產品,就尤其適合有物業按揭在身因而沒有太多資金的家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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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
香港大學社區法網 – 在授予承辦書方面,有遺囑的遺產與沒有遺囑的遺產有何分別?
香港司法機構 – 遺產承辦處
1823 – 如物業的其中一位聯權共有人離世,親友可否自行向土地註冊處提交死亡證進行註冊而不委托律師處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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